close
修正司法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二
【原文轉自:考試院 / 考試院】 更新日期: 2013/9/5 下午 03:13:38
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附表二。

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,為配合用人機關法務部業務需要,將本考試三等考試「檢察事務官」類科「偵查實務組」應試專業科目「犯罪學」修正為「民法總則與債權、物權編」,「英文」修正為「強制執行法」;另同類科「電子資訊組」部分,將應試專業科目「資料結構」修正為「資通安全」。
arrow
arrow

    hsinchuc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